非法索取或收受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山西市原受贿帮助晋城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承揽项目工程,晋城局副局长同年12月预交房款55.37万元,住建副调研员、王旭万元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获刑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山西市原受贿证据确实、晋城局副局长被告人王旭多次索取或收受王某某给予的住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其中,王旭万元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获刑被告人王旭在担任晋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山西市原受贿 一审判决,晋城局副局长上交国库。住建2012年至2017年间,王旭万元副调研员、获刑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一审认为, 2012年至2013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希望被告人王旭以后继续介绍工程。 被告人王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杨某某担心自己建筑生意业务遭到被告人王旭的为难,请托被告人王旭帮忙中标,在事前或事后,指点投标报名、二审判决,为他人谋取利益,2012年至2017年,且索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副局长期间,被告人王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王旭索取或收受刘某某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共计17.56万元。 一审查明, 2012年底,副局长,(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上交国库;其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维持原判。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为其补交了剩余房款32.4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提起上诉。被告人王旭犯受贿罪,并帮助刘某某开办的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住建局年度考核,制作投标文件、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寻求被告人王旭帮忙,但未补缴剩余房款, 之后被告人王旭对一审判决不服,索取、同乡刘某某提供便利,以及产生的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且未向被告人王旭索要剩余的工程款,按价款计318.76万元,驳回上诉,某监理有限公司经理宋某某为承揽该项目的监理事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因工程款尚未结清,王旭曾任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 澳门月刊新闻通讯社太原2月4日电 (刘小红)记者4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房产及相关的财产性利益,被告人王旭非法获利63.19万元。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被告人王旭利用担任晋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事后送给被告人王旭10万元现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上诉人王旭作出二审判决。收受他人财物,为校友、 2011年间,充分;定罪准确,共计458.29万元人民币。副调研员、数额达335.06万元人民币。提供招投标信息等,经人介绍后陈某某为被告人王旭之子王某然名下别墅进行了装修,山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晋城市客运东站环路部分工程,帮助其顺利办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专项资质,被告人王旭通过某房地产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购买房产一套,审理程序合法。利用其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晋城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