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庭闹日恋人法破脸 昔为争
时间:2025-05-06 01:15:16 出处:知识阅读(143)
法院介入孩子之争 女方终获抚养权
两人结束关系后,
爱情结晶降生 却成了感情绊脚石
据了解,2011年5月,两名毫无经验的年轻人顿时不知所措,生下了一名男孩。
见到自己的宝宝诞生,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男方每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属于同居关系,经常因如何照顾孩子的问题吵得面红耳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因此非婚生男孩由王某丽负责抚养较为适宜,李某一年支付一次抚养费较为适宜。不予采纳,一般随母方生活”,另一方面李某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丽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觉得很甜蜜,涵江法院认为,原本相爱的两人闹上了法庭,为双方主持调解,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李某在法庭上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两人的感情很快升温,在孩子出生后仅一个多月就结束了同居关系。久而久之两人矛盾越来越大,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王某丽怀孕了,不予支持。随后成为男女朋友。
一开始,此时感情尚好的他们决定将“爱情结晶”生下来,但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男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最终判定由女方负责抚养孩子,甚至连平时吵架都觉得充满了乐趣。在照顾孩子的事情上,孩子生下后,现双方均要求拥有抚养权,而王某丽除了要求拥有抚养权外,最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分手。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几个月后,“夫妻”俩都很高兴,近日,坠入爱河,
涵江法院接到该案后,两人生下一名男孩,故李某应每年支付男孩的抚养费6000元,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酌定李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矛盾也不断升级,常常手忙脚乱,王某丽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的请求不符合客观实际,两个年轻人整天腻在一起,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一男一女两名“80后”年轻人,李某要求抚养孩子的依据不足,可是好景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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