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2年9月2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一峰为兴仁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任命
肖 君为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泉泉为兴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地最肖伊玲、新人审判委员会委员、事任
9月19日至20日,黔西
决定免去
潘 登兴仁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免去
代繁平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明华兴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南州
来源:兴仁人大、地最张登云、新人审判员;
安露露、事任蒙慰卫6名为兴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黔西薏乡兴仁
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