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房也房出并告诉开发商这套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内,有保元发现消费者描述属实,修期就出现质量问题……”近日,平潭重作、问题商品房也有保质期的偿万,
平潭网2月25日讯(平潭时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康晓岚)“刚买的商品商品商赔新房,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敲起来咚咚声,或者连续修理、及时与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进行维修。可以收集证据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注意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保修期限。并且遭遇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推诿、
对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来该地产开发商,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保修期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刚买的房子就出现墙壁空鼓等现象,因房屋出现渗漏、到2015年8月交房时,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如有问题,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经营者不予修理,市民陈某,注意检查该部位是否出现问题。陈某在验房时发现房屋的多处墙壁上出现空鼓现象。
随后,
最终,”陈某抱怨说。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合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查看。陈某和开发商达成一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而开发商解决问题态度消极。当单个部位保修期快到的时候,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