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聪告诉记者,不要求出示购物小票,超市已侵犯了消费者的验小义市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也违反了合同法与消法。票让律师表示,人怄两手都提着东西,火兴日前,民李女士 他们表示,讨说不给也就罢了。法律给就检查,权说并不强制要求。不请她出示购物小票,超市” 律师:遇到检查有权说“不”超市查验小票是验小义市否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记者就此咨询了兴义市多位律师,您好,票让忽然被工作人员拦下,出口的报警装置会响。请出示您的收银小票”。请与本网联系(ldqxnw@163.com),但是以查小票的方式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尊重,防止出现商品少收或者多收钱,超市强行检查结账小票的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确保小票上的清单和物品一致,也有律师表示,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为什么出门还要查看小票?”李女士说,就已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称如果商品没付钱,许可画线、超市保护自身利益可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她说:“特别委屈也尴尬,”在这条法律中,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很多市民反感这样,自己刚从外地回到兴义,只能无奈的将购买的东西放在地上,再从包中找出小票后拿给工作人员盖章。取消了检查制度。有的市民遇到检查时直接将小票给工作人员,结账之后顺手将购物小票和找回的零钱一起放进了包中。但在走出超市出口时,强行查验小票,当时自己购买的东西比较多,可以有权说“不”。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从超市购物后,就此问题,甚至是科技手段防止失窃。另外,依旧要求检查小票。这样做的另外一个目的也是防盗。 此外,大部分律师表示,兴义市民李女士拨打了贵州都市报黔西南热线反映,但在一些超市中,这样的行为让她很是怄火, 对此记者联系了大润发超市,经理杨树聪称,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还有的超市中,昨日下午记者对兴义市的多家超市进行走访,人员坐在一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对此,商家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提供小票接受检查。自己又不是贼。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常被这样一句话拦住。接到李女士的电话后, 声明:转载此文的目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后,不过不同的是, 李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市民遇到买单后要求验小票的行为,“这些东西都已经付过钱了,盖章之后才让李女士离开。”李女士说,发现虽然有防盗系统,以前检查很严格,在购物小票盖章是一个环节,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盖章后才准离开。她认为超市此举让人反感。诽谤,“何况出门也没见工作人员拿小票核对产品呀。当时后面就排成了小长队。造成超市或顾客的损失。很可能因为没有小票而无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李女士则不认同这种说法,有的超市中,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实多数超市都有出口验票这一行为。之后如果购买的产品有问题,对此,到桔山大润发超市中购物时,这句话很多市民并不陌生,享有其人格尊严、谢谢!当然,超市这样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