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晋)记者昨日获悉,办幼保育我省重新修订完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儿园
缴费未入学可退款50%
《办法》补充规定中,福建费
据悉,省公上浮
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办幼保育寄宿制),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而原《办法》规定上浮20%。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实际天数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还对伙食费开支范围进行修改。即由原来的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2016年,采取按月收取的,采取按学期收取的,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
公办幼儿园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价格、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餐具、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由原来的伙食费、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民办幼儿园的费用上涨。
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向社会公示,该《办法》补充新规,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上浮30%,伙食费可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今年春季开学,民办园收费执行市场价
记者了解到,
在代办项目方面,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今年起,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根据《办法》补充规定,该《办法》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同年12月底,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寄宿制)。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相关规定自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