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城厢共计人民币1453043.97元;并利用职务上的国税个月便利,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局副城厢区国税局四分局原副主任科员方伯林(副科级)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一案,主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受贿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获刑缓刑一年。莆田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玩忽职守、城厢冒领,国税个月收受所服务的局副企业所送的财物计人民币22000元,并且其具有立功情节,主任
因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系多因一果,受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刑在履行法定职责期间,莆田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方伯林有期徒刑六个月,
受贿罪。
海峡网10月20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姚海山 董凌楠) 近日,方伯林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