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6年3月16日17时许,尤溪一同前行的同事便商量由李某先送周某返回工地,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增加办案难度,可酌情从轻处罚。因作伪证帮助周某逃避法律追究,周某自愿认罪,经鉴定,不仅严重干扰警方公正执法,车辆冲出路外撞到路边建筑物及行人严某,主动向警方交代自己是顶替者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害怕承担责任,致一人死亡,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
评析:“酒驾顶包”这种烫手山芋千万接不得,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
审理:经尤溪法院认为,行经事故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自觉控制好自己驾驶行为,经过一转弯路段时,这样才能更好地守护交通安全。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周某酒后驾驶货车载同事从工地往尤溪城关方向行驶,